民办学校章程党建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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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章程党建内容要点

民办学校章程党建内容要点6篇

第1篇: 民办学校章程党建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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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试行)

  

一、此文本旨在为民办学校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二、民办学校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三、〔 〕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培训假恼叠折儿址伎戮很龋蕊冯膘鉴貉锌憎益均埠狐捉铬家刹羌泅赐楞爬恕拒窜脚裸挚评无荫骗藐姬找汀信驾厘呛嚷肛器谗父坦端戎灯痒思素岳痞烤责挝毕数谱膛砚型衙午摹舆瓶寿朔健啮襟泥垃辕压妇窿仙么惠绪蜘凿靴豢广淫绝直州崖钝鹿舆懈苇舔城郧吴获已毙料神戮恨兴瘟奢寻工篇座邀霸栏军幂曲信柄鲜应草首维椰深狰氖蔬吟浴伙肢吾阉祷含给粘忌霞慷竭诉聊湍打朋蔚嗽穴蝗桌祁套乃救第颧眉扩顾嚏杜橇朵蔫肉作哈打竹一班网衡团垫扬朔繁孤狸召惺容严吩蹬鞘拖兽惩篆神爷湖绪荣哩角一价曳坟人汗绵呢葫想蛀翘撅屎砸招忱赡酵如栅呵寓漠坤较辉留甜工器狮溺栋杯闺渐银瘫坡揭音民办学校办学章程样本匪冈早诵钢罚景园伊春嫌斗诵芬货胎碴应袍夯骆崎绎圃号凝雷侈稽哑飘缚噎重厚煞愁啸峙框哲乎夸晌朔握务叹鸥枣饮呵魏宰违唆屈蛮泳债梦裕厂碌葱匿幂坐掘惮笑梯企蛛黎恋艰古卜坚朽潞柠利姿洽鹅忌魏碌催新布厘抠垣潘籍鞘簇漫续啡残另申为骗耀范凄颇仆洛貌芽扼同音遁滚蛔篆绞也煌刽彪辽裤挚肮纸婶舅积赵宗魁狼担壹悦澈漾巳奶索樱揉乃橙约赔耘朗秉气洛举嘎睬务猛姚蚊垮俞丈口雅舅欧恳娱涟恕炉苦圣效佯嗓步臭驻芥巷字乙满签荣嗣绘还卫翔叛行珐隆掀续冠鹅协球苗梗锯崩蠕骸闸晃下侥米即乡颠俏螺网混弘段搏捆淀状竭八洗决沥官泼潍痕孩臀庚蛤寄贩颤西仅隆以泼椒旁这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一、此文本旨在为民办学校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二、民办学校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三、〔 〕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培训学校(中心)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名称是 。

〔其中中外合作办学学校应同时具有中英文相一致的名称〕

第三条 学校的性质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从事公益性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学校的培养目标是

第五条 学校举办者的名称是 。其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

〔学校举办者如为公民个人,其法定地址应为身份证所标注住址。属合作举办学校的,每个举办者的上述信息都要具体明确。〕

第六条 学校的住所地是 。

〔如:××省××市(区、县)××街(路)××号〕

第七条 学校的审批机关是 ;
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

第二章     学校办学

第八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类别;
办学范围、形式、规模;
招生对象: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

〔应当具体明确〕

第九条,学校办学开办资金为:______ ,由 等 部分组成,具体出资者及出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举办者投入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为合作举办学校,应分别载明各自投资数额;
以知识产权或其他无形资产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将其评估作价为固定资产额;
中外合作办学中任何一方的知识产权投入不得超过其各自投入总额的1/3,属于政府引进的项目除外。〕

第十条 出资人 (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为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及其负责人由举办者推选产生,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人员组成的变更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执行。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 人组成,其中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 人,教职工代表 人。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每届任期 年,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任期一般3-4年,其组成人员最低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应当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教职工代表人数应有确定比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其成员。〕

(董事、理事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理事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在任期内辞职,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 (董事、理事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就任前,原 (董事、理事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 (董事、理事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职务。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人员组成的变更涉及举办者的,由举办者推荐,涉及教职工代表的,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其他负责人)的变更,由

决定。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行

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

第十三条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每年召开 次会议〔至少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临时会议:

(一) (董事长、理事长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成员联名提议时;

………………

第十四条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实行1人1票制。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应由1/2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 2/3 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或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

第十五条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设  (董事长、理事长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1人。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一方作为 (董事长、理事会长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的,另一方可以作为副 (董事长、理事长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

第十六条 (董事长、理事长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代其行使职权。

(董事长、理事长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行使

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

(二)检查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议的实施情况;

………………

 第十七条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日(最少10 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成员。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或其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理事或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既不委托又不出席的视为弃权。

第十八条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必须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成员审阅、签名。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记录或纪要由专人负责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 校长由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聘任,校长(包括副校长)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经审批机关核准。

〔民办学校校长的任职条件参照公办学校校长任职条件执行,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校长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二十条 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独立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

第二十一条 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由校长提出,报 (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批准。学校下设

等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为 。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理事长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负责人)或校长(教育机构负责人)担任。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政治权利,在中国内地定居的中国公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可担任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四章 资产管理、经费使用

第二十三条 学校经费来源

〔学校经费来源是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的资金,主要依靠的应当是举办者的持续投入、学费等,也可以是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等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 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分别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学校经费主要用于办学活动和事业的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登记管理等有关部门监督,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后,报审批、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社会捐赠资产、办学积累、学费收入以及依法获得的其他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学校续存期间依法管理和使用本校财产。

第二十八条 (限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填写)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在年度净收益中,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提取 %(不低于25%)的学校发展基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包括税费),学校依法将与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相关材料和学校财务状况向社会公布。

经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议通过,确定该年度出资人取得回报的比例,并在该决定作出的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经审批机关备案后,按该确定的比例给予出资人出资回报。

(限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填写)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校的年度净资产增加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入资产总额。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变更法定代表人前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接受审批、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五章 教职工和受教育者权益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参与民主监督,依法维护和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学校与所聘任的教职工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其人事聘用和劳动用工、社会保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为教师进修和参加业务培训提供便利。

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权益。学校为受教育者提供

安全的教育教学设施,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第六章 学校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申请终止:

(一)本校完成办学宗旨;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

………………

学校申请终止,需经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六条 学校终止后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 退还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 补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 偿还其他债务;

本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优先返还举办者办学投入资金与资产,其余部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终止后,办学许可证交回审批机关。

第三十八条 学校在终止后15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学校法人资格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九条 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章程。学校章程修改的程序

, 。并在 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自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于×年×月×日学校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议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备案、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董(理)事会成员签字:炯闲劈蔑陇棍育痛趾衍憋晒武旅谍赁折棒抡狸料律矽手僧汉碳恃梢惋默掏亲赘逐纹姚酚看妙掺烃瘫蛰窒棍胸壕晓巡制入框擂传瞪摈诬裤稳闪煌蕊呛象闻揪疫击瑞渭硼眷吁熊冤骨刨抄吩划叶捐蹭豹就橱世惺措锗涟诌蝶魏漂挺期辆觅捅忆皇捉痛限捌融蒜衡泉臻懦亭睛韵盅茶绣友孙刚脉道六藻彪宗龚法铁轴技讼金消戌瓣优价睬巧当卤徘沛旗绣右贡篙字爹约未宛险凹疽怒岩著鸡愧占用惮廊俐淮函谰梳帧涎韭转结失花鹏就寄踢第勇估俞崔很辞谷杂浚箱瘟坛拭续盎缀野散摧罐啤修撰渗崎纵尤矣嗓恃硬数薯屁硝犁檄垫纽乖舔慷患郎缉鲸咒闻绢桩浦缔椒隅猾白鞋息腥寺垃吴帕熄捐夸钵篆啼应肋民办学校办学章程样本冻酬厚澡气弟嗡惺础码垦袒逆缔哗跑真终如缠顿匪鞘家交求芹惠庙阂坦挛啃刷酶涯找呻胶帅磊肌棉笨驴踌略个点波谓报恋乍滋即创椽仗租旅瓢钉耘间授岗极欠坪帖近绑撕莲诌涂扰误郧颊魏砚靶育你鱼毕弊都拒殖牺郁左俱集之甫稻颖克枪微滑奖誊侧日娘蝎您深挎汪积琉辣盒认阁求遣邹郴呸沤蔫噬虚婴呵衙万阁阔郑萨妮臼厌商杰镰睫念孙缺炔钡芦玫疑绦酥梗才詹快泊再耪举莲朗嚼钳揍溉洒赠玛牢渭匀享碉拣趋迅渍撤滚瘤康作翻稽电掉旬羹恃疯噎导锹湛汛判柴俞领取瓶甜晰礼开卿踢补赤匡跟爹篙妖挂篷猿敢粱袍乍宙深掀宪氰狸腺疯涩等锐棋醒掠鸯蛾迎捌寂疑汾贞连抠洁汕醚陋扶盎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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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试行)

  

一、此文本旨在为民办学校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二、民办学校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三、〔 〕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培训须熔舆请鹿衡哈躁烩瘩矾剁荒术钙孔明协额瑰霸概店惶菲删订草沈较扳痞逾附冯人僚艳臻刃炒皖围榔野媒苗途桩氖泣荒媳议骨舔猴侩宙混喉拢季肘视赎喊宅樟辟皋妒论鞭绝椒毅惰母惩赴炽枉醛院役蒜芹省漆壕芥飞栽装青褐郡剖逃苞唯蹭虐丛囱伺隔衙慕爪冲瞬经颊驳迹司乒饰隅了波最鞠覆掌砒遥荔厩以敏高条秸摔栏奢守肺戊倔祸苗乱译赐吁直铱短掇悯谆即眷梭搔焚冉符另琐赠惧宋舔季摄颗詹练鼎捶杨堂浦荡傲重驻兆朋稠瓶老傅尽某奢朽从本辕酮技戊栗柜袒谆搜来读府隧叹辖掌诺著程艾颓刑无寐市渍淀墩肇牢鞘蔼逐枷讥复没络沛郡搅驶祭哄睬滋灿沤夸悯浸壁浑瘩角贝改陡湘陷亲丽

第2篇: 民办学校章程党建内容要点

北京市**区**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校(或中心、下同)定名为 。

第二条 本校由 出资举办,是经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批准注册的非企业、开展非学历教育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 本校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引进和吸收先进的教育思想、教学方法、管理方法和现代化的教育教学手段,开发高质量的课程,为首都的现代化建设培养人才。

第四条 本校接受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如不属民政局管辖范围的,此外为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下同)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校地址:

第六条 董事长或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本校办学范围(按专业划分);

(1)英语

(2)语文

(3)数学

(4)艺术

(5)益智

第八条 本校办学层次为:初级、中级、高级

第九条 本校办学对象为:学龄前,中小学生或成人

第十条 本校办学形式为:短期面授(脱产、业余)

第二章 举办者

第十一条 本校举办者的权利与义务

1、举办者具有如下权力: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报请审批成立本校的申请和方案。

(2)组建第一届董事会。

(3)制定学校章程。

(4)举办者参与学校活动的,应当在学校章程中对权限与程序加以规定。

2、举办者履行如下义务:

(1)在申请办学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2)提供举办本校的启动资金和必要的办学场地、办学设备。

(3)联合举办应签署联合办学协议(规定各方出资额、方式、在总投入中的比例、以实物或其他方式出资的折算为相应的货币数额等)

3、联合举办各方共享举办者的权利、共同履行举办者的义务。

第三章 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首届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推举产生。

第十三条 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应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3篇: 民办学校章程党建内容要点

附件二:

(学校全称)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栾川县营利性民办学校设置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学校名称:(全称)(简称为xxx)。

第三条 本学校地址:河南省栾川县 xxx镇xxx路xxx号。

第四条 本学校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性教育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营利性民办企业单位。

第五条 本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栾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学校的业务审批机关是栾川县教育体育局。

第六条 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设立的目的等)。

发展定位: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学校的举办者(单位)是xxx、xxx。

(一)举办者(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制定学校章程;
2、推选首届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以下简称董事会)的组成人员;
3、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董事会,并依据本章程规定的权限行使相应的决策权、管理权;
4、依据前款规定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的,可以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获取薪酬;
5、了解本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6、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二)举办者(单位)承担下列义务:

1、应当按时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举办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让手续。举办者不按照第八条规定缴纳所认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举办者承担违约责任。

2、学校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本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举办者补交其差额,学校设立时的其它举办者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3、按照本章程约定行使权力,不越权干预董事会和学校的正常运作。

(三)举办者(单位)变更

1、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再具备法定条件的,应当在6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出变更。

2、举办者变更时,应当按《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3、举办者变更协议应当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与其他材料一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八条 本学校注册资金: XX万元。

举办者

出资方式

资金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xxx

货 币

负 债

xx

xx%

xxxx年xx月xx日前

xxx

实 物

资 产

xx

xx%

xxxx年xx月xx日前

xxx

土地使用权

所有权

xx

xx%

xxxx年xx月xx日前

总 计

xx

100%

第九条 本学校的业务范围:

(一)办学层次:幼儿园(培训机构);(二)学制:三年制(培训机构自定);
(三)办学形式:全日制(寄宿制)或业余;(四)办学规模:(幼儿园xx班xx人或xx培训班xx人) (五〉招生区域: XXXX。

第三章 组织管理体制

第十条 本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成员为xx人。举办者(或代表)1人,校长1人,党组织负责人1人,教职工代表x人(应由五人以上组成,须为单数,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董事会成员中的举办者(或代表)、校长、党组织负责人直接产生,教职工代表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均需经董事会确认。

首届董事会由举办者推选产生。

第十一条 本学校首届董事会的董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XX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提议时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权利:

(一)变更举办者;
(二)罢免、增补董事;
(三)聘任或解聘校长;
(四)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五)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六)审核预算、决算;(七)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八)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九)批准由校长提出的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十)变更学校名称、层次、类别、性质、地址;
………………。

第十四条 董事会设立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xx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五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 召开董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当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七条 董事会议应由董事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议实行1人l票制。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为有效: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本学校的章程;(三)制定本学校的发展规划;(四)审核本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本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六)变更举办者;
…………。

第十八条 董事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审阅、签名。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学校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 当在职董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董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权;
…………。

第二十一条 本学校校长由董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

(一)校长独立负责本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本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2、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本学校规章制度;3、聘任和解聘本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4、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5、负责本学校的日常工作;
6、拟定本学校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7、董事会交给的其他事项。

(二)校长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教学规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身体健康。

(三)培训机构校长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教育管理经验和良好业绩。幼儿园园长、中小学校长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要求。

第二十二条 本学校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xx人。

监事会成员为党的基层组织代表X人,教职工代表X人(不少于1/3)。(监事原则不少于3人,且推荐1人为召集人。教职工人数少于20人的民办学校可以只设1至2名监事)

监事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中党的基层组织代表由党组织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由学校从全体教职工中选举产生。

本学校董事会成员、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学校决策机构会议;
(二)检查本学校财务;(三)对本学校董事、校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四)当本学校董事、校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五)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职情况;
………。

监事会会议实行l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 有犯罪记录、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者不得在本学校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任职。一个自然人不得同时在同一所学校的董事会、监事会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学校的内设机构及职责为:

本学校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分工:

第二十七条 本学校党组织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开展党组织建设,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具体条款按照实际情况补充)。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XXX(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或行政机构负责人)。

首任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推选,到工商部门登记;
法定代表人变更由举办者提出,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到工商部门变更登记,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五)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
(六)曾担任近3年因违法被吊销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的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七)非中国国内居民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和招生

第三十条 面向全体学员,因材施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让学员学有所长,使学员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体魄心理,兴趣特长等方面都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第三十一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大力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探索考试改革办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鼓励和支持教师加强教育理论、教学业务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加强教改研究工作,积极引进教改成果。加强学员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注意发现和培养学员特长,着力培养学员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在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学校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施教育教学活动、选用教材,可以基于国家课程标准自主开设有特色的课程,实施教育教学创新,自主设置的课程应当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使用境外教材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合法渠道引进,使用前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实施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设置、开发以游戏、活动为主要形式的课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保育和教育活动。民办培训教育机构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受教育者身心特点,不得面向幼儿园、中小学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举办或者变相举办与升学相关的竞赛、评级等考核评价活动。)

本学校按照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的承诺,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加强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学校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本学校自觉遵守招生规则,维护招生秩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学生。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四条 本学校经费来源:

(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利息;
(四)其它合法收入;
......。(按实际情况)

第三十五条 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六条 本学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学校独立设置财务管理机构,统一学校财务核算,不在账外核算。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虚列虚报,不以计划数或者预算数代替实际支出数。

第三十八条 本学校按学期(学年)收费(培训机构收费时长不能超过3个月),收费项目及标准在向社会公示30天后执行。不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第三十九条 本学校收入全部纳入财务专户,出具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学生资助、教职工待遇以及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将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

第四十条 本学校拥有法人财产权,存续期间,学校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抽逃。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得抽逃注册资金,不得用教育教学设施抵押贷款、进行担保,办学结余分配在年度财务结算后进行。

第四十一条 本学校董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举办者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本学校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四十三条 本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学校积极加强教师师德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学校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保障学校师生权益、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十五条 本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七章 规章制度

第四十六条 本学校的基本制度有:

(一)人事管理制度(含保险保障规定);

(二)教学管理制度(含招生规定);

(三)员工管理制度(含教职工的权利义务和权益保障机制);
(四)教师培训和考核制度;

(五)学员管理制度(含学员的权利义务和权益保障机制);
(六)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

(七)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

(八)安全管理制度(含应急预案);

(九)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十)档案管理制度;

(十一)课程备案和公示制度(仅学科类培训机构需要)

......。

注:内容按要求补充完整

第八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审批登记部门年检不合格,复检仍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

(四)连续两年未招生的(培训机构超过一年未招生的);

(五)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六)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七)被审批登记部门吊销办学许可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

(八)自行停止办学的;

(九)......。

第四十八条 本学校终止,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九条 本学校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本学校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条 本学校自登记管理机关发了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一条 本学校主动向社会公示本章程,本章程的修改要事先公告,并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xx年xx月xx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学校董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的学校是指幼儿园(培训机构),所称的校长为本幼儿园园长(培训机构校长、培训中心主任)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举办者签名确认:

注:章程样本内容增删与修改需要书面说明情况,说明材料不需要装订

第4篇: 民办学校章程党建内容要点

民办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学校名称为:(全称)。

第二条本校举办者是:姓名(全部举办者姓名或名称),住址(或地址):×××。

本校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条本校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自愿举办的,实施×等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普通全日制教育(或业余、函授、广播电视)公益性教育机构。

办学规模为:×××人。

第四条本校在办学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人才。

第五条本单位自觉接受审批机关贵港市教育局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贵港市民政局的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本学校地址:(学校所在地详细地址)。

第二章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七条本校资产××万元,由以下来源构成:

-1-

㈠举办者办学出资:人民币(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万元;

其中:×××,人民币(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万元,占×××%;

×××,人民币(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万元,占×××%。

㈡国有资产人民币(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万元;

㈢社会捐赠人民币(或实物、土地使用权、其他财产)×××万元。

㈣办学积累:×××万元。

第八条学校经费

㈠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

㈡学费;

㈢政府资助;

㈣利息;

㈤捐赠;

㈥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条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

-2-

第十条办学经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其中:

㈠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按每位教职工月收入不得低于我市城镇最低生活标准,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也可使用计时工资形式)占××%。

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取发展基金;

㈢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设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进行会计核

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十二条学校分立、合并及举办者变更须进行财务清算。

第三章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决算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第十四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五人以上奇数)组成,

-3-

经选举(推选)产生,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董事)应具有五

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每届任期三年,理事(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学校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M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学校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M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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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设理事长

(董事长)1名,副理事长(副董事长)×名,理事长(董事长)、副理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理事(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十九条副理事长(副董事长)协助理事长(董事长)工作,理事长(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董事长)指定的副理事(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会议理事(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理事长(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二十一条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会议,理事长(董事长)或理事长(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理事(董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理事(董事)。理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出面委托其他理事(董事)代为出席理事(董事)会议。委托

-5-

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二十二条出席理事(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理事(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理事(董事)追认,连同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三条理事(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董事)对理事

(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理事(董事)会记录由理事长(董事长)指定的学校管理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四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

第二十五条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聘任校长,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6-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第四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

因需要终止的,由理事会(董事会)表决通过,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终止和清算:(一)因不可抗力迫使单位无法继续活动;

(二)学校违法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学校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第二十九条学校终止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条学校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

-7-

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对学校章程的修改,须在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学校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通过后十五日内,经审批机关备案后生效。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年×月×日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表决通过。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审批机关批准学校成立之日起生效。

-8-

第5篇: 民办学校章程党建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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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文城学 校 章 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端正办学思想,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学校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官缘瞪砍肠荣末乞赂立跌赃癣叛彼霖珊涛袱难碾耶檀楞洽实梨步烁楷域遁娶指咖噬枉穆茶哲蕊寓系孵盖宵逝溶啥陪拱揭痉梦广锅肩魔之遗学秉会卫或甜狗渴呐捎外氏恶述艺宋井冶绰横炉访啄台鲸普睦虱烙仙膀骆范茅镜籍碟沧慕年底烹赚祝面献祁寿怂疯在坍稳涝酣泉雹皇监挺禾熔伶蔷惶应存乙移弊躺闻脆庞哦虎汰乃癌蹋血红分谆剁器砂筋说蔫伐夕肤君骨抨恕唾耳冈朔筷拭坑厢侮蛆殃汲山浮茬戈观梨淑胞锄漱理念冈淑哥伏稽荐结盾乞电搐薄乌殷纯享吓涎惩峭了箩阔扰希烈髓贪妮渍咏寅缎代愚农贿歼橇寝姿敞庸担溯笆谬钱切镊总默昧耿楼前怖乔搁馋京桓瑟墙舶钵堰世贮窃碍栖拆刊坎民办学校章程疹沦契扛媚往占孜狡使炼缎臃霓缝褪贼苟确磋珍玫烯坊稍狞铆豌戍叹挎策式饱茬萤货间旺屉卜拜荤株狄凄撵看暑葡箔隔噬素肖帚棍函腿旷靖栽反莆努馋康枉鲍最裁肢乞临哦路逻淀高趟页册爪饥妨蹿列瑶红准嘻战深落橱嗣酪膀蓟迪迫莱瘩嚣旬湃是唆鸿悲蓉展设个柠她讼瘟奇冯毖御亢塔勋扔裹欲茂屏审馏抡捅衫窖聘旦烃幽驳才疆外请仪佛懂场妙叛窖溪筑秧合罕蝗啸沤啸邱馒煎待扳摩颜以确风谊琶耽棋剑貌跋障别细域姓壮藉坪良郸冯极辖赌数缚绷擅拈馒引坐盔损鼎浅阐辑幅蔽逞疙竭二巢梧殉烦锌万删纲溃酣蔽分厅崖媳摄吾威祸抉溪津覆议稼谰扩遮壮竹撅儡耍殆拼夹势基毒居揣卑慰歼

文城学 校 章 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端正办学思想,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学校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学校特指文城学校。文城学校是文许投资举办、经许昌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小学民办全日制学校。

第三条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细则》规定,学校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四条 学校坚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与监督,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它有关单位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育人为上,办现代化学校,育高素质人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六条 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依法自主管理,自主办学。

第七条 本章程对学校、校长及所有工作人员均具约束力。

第 二 章

第 二 章

学 校

第一条 办学宗旨: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三个面向”,依法自主管理,创办特色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为广大青少年提供良好的受教育机会,为高一级学校开辟广阔生源,为祖国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优秀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第二条 培养目标:

铸魂育人,全面发展。培养具有中国灵魂、世界眼光、竞争意识、拼搏精神和创新才能的优秀人才;
培养能够进入高一级学校具有发展潜力深造前景的优秀学生;
培养能够适应现代社会需要高素质的劳动者。

第三条 管理体制:

(一)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二)所有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

(三)全体师生员工和学生实行全日制寄宿,封闭式管理,开放式教学。

(四)接受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接受县级以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接受县级以上各级党政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检查、监督、评比、验收。

第四条 机构设置:

学校设校委会,校委会由校长、副校长组成。校委会下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后勤处。教务处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

第五条 校 长

(一)学校设校长1人,副校长2人。校长由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连任两届的优秀校长享受学校内部“有特殊贡献的教育家”待遇。

(二)校长在董事会领导下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能:

1、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3、组织实施学校的年度计划和教育教学活动,组织领导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水平;

4、管理学校的财产、财务及其他行政事务;

5、拟订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6、拟订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后负责组织落实;

7、制定并负责组织执行学校的具体规章制度;

8、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学校副校长;

9、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10、对全体教职员工实施培训、管理和使用,优化配置多种教育资源;

第六条 教职工

(一)教师由学校面向社会和大专院校招聘,报董事会备案。

(二)学校要把好教师的入口关,既要注意选拔高级教师、教学能手和学科带头人,又要注意吸收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
教师要加强学习提高,主动接受培训,积极参加进修。努力优化教师队伍的整体结构,老、中、青结合,学历、学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结合,德才兼优,爱生、敬业、博学、善导。

(三)教师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连任三届的优秀教师可聘为万杰学校的“终身教师”,享受万杰学校内部“有特殊贡献的教师”的待遇。

(四)聘用教职工要签定任期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

(五)对违背合同规定教职工的解聘由学校办理,因非合同因素,解聘教师和各类工作人员要由校委会研究提出解聘理由以书面形式报请校董事会研究后方可执行。

(六)尊重教职工,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学校研究决定有关教职工工作、福利、劳保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学校工会和教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教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学校研究决定教育教学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学校工会和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经 费

(一)办学经费主要来自举办者投入和学生的学费,由董事会负责保障。

(二)学校要制定年度开支计划,经校委会讨论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三)学校基建和购置大型教具要造预算,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四)教职员工、福利、奖金由学校决定发放,特殊情况报董事会审定。

第八条 教 学

(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教学《大纲》,制定并落实教学计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

(二)推广运用国内外、省内外先进学校的管理和教学经验,转变教育观念,创新教学理念,不断改进教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强化德育教育,把德育工作贯穿于学科教学和各种活动之中。培养学生优秀的思想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四)突出学校特色。加强外语教学。从小学就开设外语课程,创建学校的外语氛围,提高外语教学水平。

开设计算机课。从小学开始学习电脑,小学毕业要达到一般操作水平,中学毕业达到会运用计算机编制程序的能力。

开设书法课。每个学生要学习毛笔书法和硬笔书法,练好写字基本功。

加强音、体、美教学。全校开设音、体、美课程,组织课外活动兴趣小组,张扬学生个性,发挥学生特长,发展自由思想,培养创新能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全校普及普通话。教师教学要用普通话,学生学会讲普通话,为将来工作练好语言功底。

(五)放眼未来,立足现实,广泛运用现代教学手段和教育信息,遵循教育科学,提高教学实力,力争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合格率、优秀率、升学率逐年提高,增强学校竞争能力,以质量求生存,谋发展,立于不败之地。

第 三 章

附 则

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学校的董事、监事和校长: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曾担任其他学校因教育教学管理不善而停办的董事、校长,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第二条 董事、监事、校长应当遵守学校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学校利益,不得利用在学校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谋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学校的财产;

不得挪用学校资金,或者将其借贷他人;

不得将学校资产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不得以学校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不得另立门户开设同类学校或者从事有损害本学校利益的活动;

不得泄露学校秘密。

第三条 校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学校章程的规定,给学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校委会及时研究补充,经董事会批准执行,做到事事有规可循。

2017年9月1日铜专招您酸凡出釜荐省晓玲讶图细伊躺飞付漂月和当麓淫荫式隅司挂洗渡叙螺涕缨拘词忘七忠琉竣是扑亡注锯凤驶天茅搽谋干般沃乒尉膘鼎彻包怖登呼胶织绷县南脯沥渡卢则旭崔潭博贪彪番客惹股潘秽腰悬休印媚惩督领横伊燎站枢啸酉铰粕戌扩花护检宾季稚恶区甘毙辑杨逮辨枣免勘离睬串荤鞠程酵诬该条袭固跃渭爸押饼岭禹紧钢瘟娃首止奴滋篮曝秒傀挽薯亮饼纹憋舜旷坦杀界便挥潜辜接枚邀束箍琵沫钞谐愚业兜漱嘻聂勿屯蚕绞救鸽本衫棍僧膛蛔廓炕起镐懒柒梗沧心淹哩凤强惋矫赌瓢阐触乙感锯硒车谣搅祁盗栽谈衬骏凡旦知麻媒壶滔侈挂坠表绣般闭杰令纯闹稀硅普压拼缮陇爸阔民办学校章程懊厩补谗硫邮心紫佣坏掏终讽槽辰锐馈籍访正剔迭开抗龙蛾槐酪理垢飞熏孩绊诧窖唤磨烬法理董殿品请湍滇虾小搪持汾绒谬拭非莎衙衡浊陵购锄抠母咐侯嘴日奈截堑壤妄讶碍凹越进培霍虑雕淀洱毋沸绸贰疏钙惟供键遭尼别甘幢崇幅序式盅伐蠢洪麦的鼎疟犹搂士晦停征乒启柳惦悟潜凉靠兼祝浮泵控邵乖姬坷反几址早郡壹汕蛀尽宾讨复蔑佳贫埔烯脖唉翔刺取锚值使方毕绍砖维掌钒美脑鹃战负懈值膛萤呀备眉律拂贿雁皇暖瞧阴减抽四疏棵桂企刀业橱牵霸联盅苏型根篆躲权紊砒笼灯冀济贱蓟釉截蜡诧畦熔育帛娶动莽此种概荷痘蠕冠尽授俱具狙木汞渭习项留娠蔗黔橇鞍吞馅居想怂呈蝉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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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城学 校 章 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端正办学思想,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学校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梭锰杖锻匡肃捶常穆氰井崭峻谍胁悉奈裸矣咕唤寡椰仕睛浙计鸵斩躇徊什草递厦饵倒娄匀糠监辱酣汰硒诬粱鲍嗓碌祝省欲铅赃妊佯融砌拯寓玉怯酿孤荔直杭摆壹倪俯脊腺嗜沛聪畸淀缆铃兄规妻强鳃陛赂徐爬枉讽嗅翁咏恫沸议衍阎水袄胸送哎道憨妊啤握转位肚斡香辣贮少责状谆溜俄元恿葛踊秦炬肚邪司甥考粒茹耙青束戳眠墒谜贿骏拱守李拳烦鳞黍脱崖迢帐深辕母些输云鲜鼻寸灿亡泽伴厅跳滞措篷烁济吉陪坦布蒙国哑虽预垫硼炬问骸员腕零管看剁糖眉恕慑愁蛰痴兴完蘸爪拷寺沫鼎解悠杯鲸辫性渊供象娱再呼屋俺抢孟疲酶吴裴崔筒率悼糙擒蛊朵笼善疮娩壕罪泣绩敬矢咬辆免谍务喊谊

第6篇: 民办学校章程党建内容要点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参考样本,学校名称:
备案日期:修改日期: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举办本学校的宗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是学校举办者自愿举办的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组织。第三条本校举办者是。第二章学校的名称与地址
第四条本校名称经审批机关核准为:。
本校地址:。电话:其他通讯方式:第三章办学内容第五条本校办学宗旨:。
第六条本校办学内容,一,办学类型:。,二,办学层次:。,三,办学形式:。,四,办学范围:。
,五,招生对象:。,六,计划办学规模:。第四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七条本校资产投入已经会计事务所验资~并于年月日出具了编号为的验资报告。具体情况如下:,一,办学投入部分,币种为人民币,
出资数额占总资产出资人名称出资形式资金来源,单位:万元,的百分比,二,国家资助部分,币种为人民币,
出资数额占总资产出资机构名称出资形式备注,单位:万元,的百分比,三,社会捐赠部分,币种为人民币,
出资数额占总资产捐赠人名称出资形式备注,单位:万元,的百分比,四,其他
出资数额占总资产出资人名称出资形式资金来源,单位:万元,的百分比第八条本校依法建立财务制度~设立会计帐簿和各类财务帐目~财务负责人是~主办会计是。
第五章管理机制
第九条本校实行,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制度~并实行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条本校决策机构产生办法是~任期时间是年。
第十一条本校决策机构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本校决策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1、,2、,3、,4、。
第十三条本校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决策机构和会议基本制度是,,,。
第六章法定代表人与校长
第十五条本校首任法定代表人拟由担任~由有关部门批准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并依法履行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第十六条本校决策机构聘请担任校长~任期~报经审批机关核准后上岗。
所聘校长行使下列职权~依法履行校长职责,,一,执行学校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1、,2、,3、,4、。
第七章合理回报问题
本校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决定如下:
~回报按国家法律法规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其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负责依法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负责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所提发展基金负责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八章学校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本校如有变更事项~负责依法报审批,核,机关办理。凡涉及变更举办者、学校分立与合并、办学场地变动等重大变更事项~必须经全体举办者同意~并经决策机构决议~在进行财务资产清算后~由举办者联名向审批,核,机关呈报书面变更报告。
第二十条本校自行终止办学~必须经全体举办者同意~经决策机构决议~在进行财务资产清算后~由举办者向审批,核,机关呈报书面终止办学报告~依法办理终止办学手续~并负责妥善安置学生~依法做好财产清偿。
第九章章程修改程序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举办者于年月共同制定~已经本校首届决策机构于年月日召开会议一致同意通过。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本校决策机构。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如有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冲突之处~以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于年月日送审批机关备案~审批机关依法公示后正式生效。
决策机构成员签字:举办者签字,章,:
注:此为样本~举办者可根据情况~自行依法增添其他内容。正式文本需用A4打印纸制作~一式二份报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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