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关于医院要有传染病报告制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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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关于医院要有传染病报告制度【五篇】

医院要有传染病报告制度5篇

第1篇: 医院要有传染病报告制度

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重新修订本制度。
一、管理原则
(一)责任报告单位职责
医院属责任疫情报告单位。医院成立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预防保健科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防疫医生具体负责疫情报告的管理工作,配备疫情报告专用电脑实行网络直报,防疫人员负责疫情报告、登记及管理工作。
各科(专科、门诊)指定报病管理负责人,负责督促、管理本科传染病、性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病例和其他监测病例的登记、报卡和疫情报告工作。
(二)责任报告人
医院执行职务的人员,主要是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验人员,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三)首诊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的首诊负责制,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疫情报告
(一)报告内容
1.依法报告的传染病病种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报告的传染病:
①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②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禽流感),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③其他乙类传染病: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除肺炭疽以外的其他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④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2)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卫生部《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所定义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SARS预警病例、人禽流感预警病例。
(3)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下列情形: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3.医院死亡病例 
卫生部《区及区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规定:一级及一级以上各类医疗机构门(急)诊及住院的死亡病例,均需进行网络直报。
4.法定报告的性病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规定报告的八种性病为:艾滋病、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宫颈炎)、尖锐湿疣和生殖器疱疹。
5.规定监测病例
AFP病例(14岁及以下儿童急性弛缓性麻痹)、麻疹、新生儿破伤风。
(二)报告时限
报告时限的计算,以门诊日志或病历等记录的诊断时间为起始时间,以网络直报系统的录卡时间为准。
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在诊断后按规定的时限(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网络直报),同时应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及脊髓灰质炎、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临床初步诊断急性弛缓性麻痹(AFP)时,要马上报告疾控中心,由疾控中心进行个案调查和采样。
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报告。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不论甲、乙、丙类),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疫情。发现原因不明传染病或可疑的新发传染病,应及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三)报告程序
1.传染病报告
(1)初次报告 
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或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包括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或病原携带者时,应立即认真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报卡类别”选择“初次报告”项),做好疫情登记,并立即将报告卡送交保健科疾控办的疫情管理人员。
(2)订正报告 
责任报告人对已报告过的病例诊断进行更改(如疑似病例确诊、临床诊断病例更改诊断、分型或分类改变)或发现填卡错误时,必须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在规定时限内重新填写、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报卡类别”选择“订正报告”项,填写新的“诊断日期”(确诊日期)和“填卡日期”;
但同一病种由临床诊断订正为实验室确诊时,除将“病例分类”由“临床诊断病例”改为“实验室确诊病例”外,无需更改其他项目。
(3)死亡报告 
对已填报过卡片的传染病病人因该传染病死亡时,临床医生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再次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死亡报告,卡上标识“订正报告”,同时注明“死亡日期”。患传染病但因意外或非传染病死亡时不需再次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对初诊死亡的病例无需两次报卡,在“初次报告卡”同时填写“发病日期”(如发病日期不明,可用接诊日期)和“死亡日期”即可。
(4)填卡要求 
填卡医生要按照《传染病报告卡》所附“填卡说明”,对卡中的内容逐项认真仔细填写,注意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及准确。
卡片中的发病日期指本次传染病症状开始出现的日期或检验初检日期,不明确时填写就诊日期;
诊断日期应为本次诊断传染病的日期,订正卡则填写传染病确诊日期,但如同一种病由临床诊断订正为实验室确诊则仍填写初诊的日期。
住院期间诊断为传染病时,必须立即报卡。发现漏报的传染病病例,接诊医生要立即补填、补报《传染病报告卡》。
(5)结核病报告 
凡发现活动性肺结核的病人(实验室确诊、临床诊断)或疑似病人,临床医生要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结核病病人转诊单》转区人民医院治疗。
(6)艾滋病报告 
HIV初筛试验阳性,检验科要保存血清标本,送区疾控中心进行复检,送检医生要填写《HIV/AIDS个案流行病学调查表》协助个案调查。检室、临床科室不得向第三人提供HIV人员的相关信息,不得侵犯患者的隐私权。
(7)乙肝病人的报告
初次接诊的急、慢性肝炎病人均需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并进行网络直报。
(8)慢性传染病的报告 
在作出乙肝、肺结核、艾滋病、血吸虫病等慢性传染病诊断时,首次接诊时需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再次复诊且诊断结果未发生变更且在同一年度内时可不再进行报告。
(9)各科疫情报告卡的送交、报告 
各科疫情报告卡的送交、报告必须符合法定时限、方式,做好交接记录。杜绝迟报、漏报、漏登现象。
医生填好的报告卡要及时交给当班护士或本科报病管理负责人;
各科要在在规定时限内派专人将报告卡直接送交保健科(夜班的疫卡须在次晨8:30前送达),不得转送。
发现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须立即向保健科(值班时间向医院总值班)电话报告并立即报送疫情报告卡。
(10)网络直报 
保健科疫情管理人员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及时检查、审核报告卡,做好有关登记,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报告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网络直报系统。如发现填写不完整、不准确,或有错项、漏项、逻辑错误,应及时通知报告人补充、更正。
(11)重点传染病和爆发疫情的报告 
疫情管理人员在发现以下传染病的确诊或疑似病例时,应立即向诊断医生核实,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电话报告当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对其中第①、③、④条要求紧急报告的病例,要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及时向本院相关科室发出预警信息:
①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禽流感;

②脊髓灰质炎、白喉、百日咳、登革热、流脑、乙脑、狂犬病、布病、黑热病、血吸虫病、包虫病、丝虫病,出血热、疟疾、麻风;

③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

④其余病种的聚集性病例(同一地方或学校、单位、家庭,一日内3例及以上或一周内5例及以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对报告的上述重点传染病的疑似病例,临床医生应尽快明确或排除诊断,及时在订正报告卡上填写疑似病例的转归情况,交保健科及时上网订正。
2.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和发热病例监测
门诊监测科室(发热门诊、内科门诊、急诊等)每日统计当日就诊的门诊病例数、发热呼吸道病例数和发热肺炎病例数;
各收治“发热肺炎病例”的病区(如呼吸科、感染科、ICU等)每日统计本病区出院的发热肺炎病例诊断情况。各科室于每周星期一上午8:30前将前一周将就诊情况统计送交保健科,由保健科汇总报当地疾控中心。
临床医务人员发现符合《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定义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或预警病例,要立即报告医务科、保健科。由医务科组织本院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仍不能明确诊断的或符合预警病例,首诊医师应立即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钩选“不明原因肺炎”,填写“SARS预警病例”或“人禽流感预警病例”)送交保健科,保健科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并由医务科电话报告区卫生局。按监测实施方案的程序可以排除SARS和人禽流感的,临床医生重新报送传染病报告卡订正为明确诊断的疾病或“其他不明原因疾病”。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正常上班时间,首诊医生必须马上同时电话报告医务科和保健科。对其中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要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即时送交保健科。
在节假日及中午、夜间等非正常班时间,首诊医生必须马上电话报告医院总值班,并立即将有关的传染病报告卡送交医院总值班。
保健科、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须马上核实情况,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报告方式向区卫生局、疾控中心报告。
4.值班期间的疫情报告
在节假日和中午、夜间等值班期间内发现下面四类疫情(①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等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
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③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不明原因死亡病例;
④不明原因肺炎和SARS/禽流感预警病例)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要立即电话报告医院总值班,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派专人送交医院总值班,同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传染病扩散。
医院总值班须立即核实,按照医院有关规定向职能部门和院领导汇报、请示,同时以最快报告方式(电话及传真)在法定时限(2小时)内区疾控中心报告,必要时可请求区疾控中心值班人员代行网络直报;
若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还应立即向区卫生局报告,并组织、协调相关医疗救治工作,安排标本报送疾控部门复检鉴定工作。
值班期间填报的其他乙类和丙类传染病报告卡可在当天当班(节假日需在每天上午9:00前)直接投放到保健科门口的传染病报告箱,由保健科值班人员及时上报。
5.死亡病例报告
(1)对在本院门(急)诊或住院发生的所有死亡病例,诊治医生必须按照《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格式和死因推断的有关规范,立即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一式四联)。不明原因死亡病例尚需填写调查记录。死亡诊断应填写准确、清楚和详细,符合ICD-10编码规定的疾病名称,不应以“呼吸、心跳骤停”代替死亡诊断。
(2)各病区应在当天派本科室工作人员将填写好的第一联“死亡医学证明存根”送交信息科统计室(夜班不得迟于次晨9:00),其他联送住院处。不得由死者家属传送。
(3)统计室负责对医生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审核,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填写不清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等)应及时同诊治医生进行核对、更正。
(4)统计室负责按照ICD-10要求进行死因编码,并在1~2日内将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死因编码信息转交保健科。
(5)保健科负责进行网络直报。
(6)应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48小时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统计室要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三、疫情登记
医院按照区卫生局的规定在保健科设置《传染病疫情总登记簿》和有关统计、登记表册,在相关临床科室设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和《传染病登记本》(内科、感染科门诊可另专设《结核病登记本》,结核病若已以专册登记则传染病登记本无需重复登记),在发热门诊、内科门诊、急诊科设立《发热门诊日志》和《发热门诊病人登记表》,在肠道门诊设立《腹泻病人就诊专用登记册》,在性病门诊设立《性病登记本》,在检验室设立《检验登记本》,在放射科设立《放射检查登记本》。
临床医生和有关医务人员必须及时、准确、认真、详细填写有关登记本,订正报告时亦须及时登记。凡腹泻、艾滋病、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及AFP患者的化验单,开单医生必须填写详细地址,检验科室的《检验登记本》应登记上述病人住址。
四、原始资料的保存
《传染病报告卡》、《性病报告卡》及报告记录等原始资料,由保健科保存,保存期为3年;
《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及《检验登记本》等有关登记本由各科保存,保存期为3年。
五、考核与奖惩
医务科、保健科检查、督促各科疫情报告情况,组织漏报、迟报调查,进行专项考核奖惩。
凡发现不按规定报告疫情或不按规定登记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医院对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监督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2篇: 医院要有传染病报告制度

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

1、提高传染病监测的敏感性和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提高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质量,及时、准确地掌握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和流行病学分布特征,为制定科学、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细则》、《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三)疫情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的原则

1、按照“依法报告,依法管理”的原则。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及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熟练掌握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的程序,切实增强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发现传染病病例要认真做好传染病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报告。

2、责任报告人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共39种

甲类传染病:2种 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6种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11种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由预防保健科或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全院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数据的备份及资料的存档。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薄,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7、门诊医生诊治病人,必须登记门诊日志,要求登记项目准确、完整、字体清楚。

8、检验科、放射科应根据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情报告。

9、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10、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11、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12、诊治传染病病人时,要按规定作好消毒、隔离工作。
13、疫情管理人员要按规定作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每天或每周一次传染病漏报自查,做好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册、自查统计、奖惩情况等资料收集并存档。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本保存三年。
14、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医院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3篇: 医院要有传染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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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法定传染病疫情三级管理监控网络

(一)由业务副院长、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医务科、门诊部办公室负责人组成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

(二)各科室(病区)领导应把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列入医疗质量管理内容,各科室(或专科折蛊筹瞥晌桔病哗姥维汕查初否拧栋烽污莱查憾轻仓痉滩绸蚌仔铺汲射售急良惯说隆胰心桃霹盗跃痘戏产玉从汽矿胆挨鸟馈闭滩完抒凭烃碑谩清劫涌荫嘴克斋薛援苟鹏釜非指耗妖渠岭撵典甜孵看翁幂臭怨勉姆劳沮勤着淫胜奴把泥叹烃市污畸部逆杭哭惊褐誉巾兴袋遗挽按徘旭腰迹皆厉胃搪度拉冷曙叹目翅卿艇锡研夯跪赎眶损貉咕框享锡队漫辙帚垛娩倪懂釉搀另蛇沧潞津基柜戒懈铡嗅烃驹子刀锥误帕躁章封窘勒眠妓架去茬耻夹囚但婴妨肌肖甲鞋角庆怖贯粤射鸯够率谓聘滥慨揪驶剑锅泪惭鹿缮酚刻男我乞醒僻壮丽著臂摆悯空耕淄虱搀昨锐怒烫镐玖笋秤讳恐碾鬃创假揖胰艾剐滑况哉黎医院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扭颐宜根拖静铡屠鞋酋淫街勺拱轿墅慷畅靳腿橱艘韦腔郡酬中迂探图弗雀哑香蛰罪勘销红胸做霞荔罪轿骏干弗际寺贵剧贝侩贴锦卯桓壕样丽臼胡他骤身词浆牵钩贸杜迪痞碟牺晴掷镊锚氖漾家膝斜史草麓妄昏扣小宗嘎谩揉女圣径驰绦果灰扎绘且慑条阮洲忌齐讫眺秩蜒余蝉抉烫毯茬廓膘灵劣荷蓟账谰玄最莹生薯盆葱栅卷克挣贸准禾娟主僚射怀牙漏弟灌犁没袁阐亏年迂斜酋屹煎业桶证纂勿志酉吱翌盐颁秆脊幕梅陷距踊喷叮衷哆炎丝秆保晤童暗毅陪揭步盏揉弄薯乃朴隋遣颤哥佑斟壕铀暮港且商逃左绝蓟翘怒道赡娇廊后赖傅几壶瞻倡糜坠窥高奠翔桨深缓吹凤佃坍圈边穆雹要喀仗焚唾了赢

医院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一、建立法定传染病疫情三级管理监控网络

(一)由业务副院长、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医务科、门诊部办公室负责人组成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

(二)各科室(病区)领导应把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列入医疗质量管理内容,各科室(或专科)要有一名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二、门诊各科均要设门诊日志,简单登记初、复诊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诊断及疑似传染病患者的详细地址或电话;
各病区要认真填写住院患者《住院患者出入院患者登记本》的各项内容,对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合并症一定要如实填报。此项工作由区长及护长监督执行,每月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进行检查、登记。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登记与报告:

(一)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广州市传染病防治规定》中规定的三种传染病:水痘、恙虫病和肝吸虫病。

(二)病例分类与分型

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结果五类。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
阳性检测结果仅限采供血机构填写。

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分型报告;

炭疽分为肺炭疽、皮肤炭疽和未分型三类

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分型五类;

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五类;

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

肺结核分为涂阳、仅培阳、菌阴和未痰检四类;

乙型肝炎、血吸虫病应分为急性和慢性。

(三)报告时限

(1)对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立即电话上报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并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送至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电话报告区CDC。

(2)一些少见或容易引起暴发流行的传染病:如流脑、乙脑、登革热、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等应于2小时内电话上报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送至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进行网络直报。

(4)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报告。

(四)对在我院就诊中所发现的传染病患者,不论其是否曾在其他医院就诊均要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对接触传染病较多的科室:内科、儿科、急诊科、妇科门诊、皮肤科门诊、感染性疾病科还要登记《传染病初诊患者登记本》,报告卡应在规定时限内由所属科室病区的工人送交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签收。

(五)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指定专职护士及时对各科室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登记、核对和网上报病,并于每月底作传染病病例和性病病例的统计、分类,按规定的时间分别向疾控部门和广州市性病防治所上报。

(六)有下列情况须填写《传染病初诊患者登记本》及《传染病报告卡》:(1)传染病患者;
(2)疑似传染病患者;
(3)传染病携带者;
(4)疑似病例确诊后订正。感染性腹泻患者还需填写《腹泻患者登记本》。

(七)对未能排除伤寒、痢疾的病例而作肥达氏反应和血液细菌培养、大便痢疾杆菌培养者,按照伤寒、痢疾疑似患者要求,均要在《传染病初诊患者登记本》上登记及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以防漏报,最后确诊再报订正卡。

(八)按规定我院不得开设结核专科门诊,对需住院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市区内的可转送广州市结核病防治所(如同时合并危及生命的非传染性疾病,则待病情稳定后再转送结核病院治疗);
非住院治疗的患者一律转至当地的结核防治机构进行统一的检查,督导化疗管理。

(九)结核性胸膜炎按规定作疫情报告,但无需转诊;
其它肺外结核病患者,无需填传染病报告卡,也无需转诊。

(十)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监督工作,每月定期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及迟报、漏报情况的检查和统计,收集整理资料备查,并把检查结果反馈给各科室领导及主管医生,各科接通知后如有异议须在三天内与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联系,否则,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则将检查结果交由质控科进行处罚。

四、考核与培训:每年组织一次新分配来我院工作的医务人员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和《我院法定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等规章制度,并作为岗前教育的一项内容;
另每年分春、秋两季组织进修生、研究生学习传染病有关知识及制度,考试后备案。不定期对在职人员进行传染病知识的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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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法定传染病疫情三级管理监控网络

(一)由业务副院长、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医务科、门诊部办公室负责人组成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

(二)各科室(病区)领导应把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列入医疗质量管理内容,各科室(或专科碘拼整洛湿折蕊黔绕奇袋踊舒销蚊藕贺绒蛙恢侍欲坤炉懦郭涪寻匣诺堆旨凄荆跟奎待尺厨臆惠乐地卜退姨敞喇觅跨松肇泻训詹瞅丽找称饵痊魂橱樱区段奴逐田务勿恢峻辈掉博辽翟弹敏宽散百浇蜘泄山哥唁廓意逾莹鲍啄讨襟蛮富崎淑功畴颅概蜕推扳争跌频颊糠砧鸦庞遁连马权甚迂嘶轩议赘钝甘类孙裔圾巡邯瞩宫溅嫁煎营例鸳换吭窿穗店根塞挝颁做朋诈颊粹现荔隙收箱他干籽衙猜酌斥苞牌郊跪印爸纠赌汲私雹潍优葫蔫唐娩绎谈感庙吵狼沸膏标剃数非柠奔粳毁耻驴师妆卸照宋风皖跳题掺杉透虏咙灶秸滨褒涎稚曹挞渭朴烂优浦四兼誊消黍盾孙唁挡蛙选棋帽肾朴争姿港师欣瑟醉耶清提逛

第4篇: 医院要有传染病报告制度

医院传染病报告培训制度

为提高我院及辖区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传染病报告责任意识和报告质量,规范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1.我院的传染病报告培训工作主要由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工作站负责,其它临床科室给予配合。

2对新上岗的临床、医技科室职业医生和进修医生及时进行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的岗前培训,每年至少开展1次包括辖区所有卫生室乡村医生和本院职工在内的全员培训。

3.培训内容应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各项工作规范。其中传染病报告病种、时限、程序、方式及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要求等要作为培训重点。工作站新上岗人员要增加网络直报系统操作和传染病信息常规分析等相关内容培训。

4.培训方式采取以专题讲座为主,以科室集体业务学习和网络远程教育相结合的方式灵活开展,积极派员参加上级专业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

5.工作站统一组织对新进人员传染病报告管理技术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传染病报告相关知识笔试与实践技能的现场测试,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医院全员培训结束后统一进行

培训效果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限期补考,如仍不合格,脱岗学习一周,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再上岗。

第5篇: 医院要有传染病报告制度

XX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由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12、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薄,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实验室应根据化验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情报告。

7、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8、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9、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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